农民专科互助社登记科罚条例(国务院令第498号)
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98 号
现公布《农民专科互助社登记科罚条例》,自2007年7月1日起试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农民专科互助社登记科罚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阐发农民专科互助社的法东说念主经验,表率农民专科互助社登记作为,依据《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农民专科互助社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农民专科互助社的设立、变更和刊出,应当依照《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农民专科互助社法》和本条例的规矩办理登记。 苦求办理农民专科互助社登记,苦求东说念主应当对苦求材料的真确性端庄。 第三条 农民专科互助社经登记机关照章登记,领取农民专科互助社法东说念主贸易派司(以下简称贸易派司),获取法东说念主经验。未经照章登记,不得以农民专科互助社阵势从事野心举止。 第四条 工商行政科罚部门是农民专科互助社登记机关。国务院工商行政科罚部门端庄宇宙的农民专科互助社登记科罚责任。 农民专科互助社由场地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科罚部门登记。 国务院工商行政科罚部门不错对规模较大或者跨地区的农民专科互助社的登记统辖作念出十分规矩。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五条 农民专科互助社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称号; (二)住所; (三)成员出资总额; (四)业务范围; (五)法定代表东说念主姓名。 第六条 农民专科互助社的称号应当含有“专科互助社”字样,并安妥国度关联企业称号登记科罚的规矩。 第七条 农民专科互助社的住所是其主要服务机构场地地。 第八条 农民专科互助社成员不错用货币出资,也不错用什物、学问产权等大约用货币估价并不错照章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合座成员评估作价。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当然东说念主姓名、商誉、特准野心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成员的出资额以及出资总额应当以东说念主民币示意。成员出资额之和为成员出资总额。 第九条 农民专科互助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业务范围不错有农业出产贵府购买,农居品销售、加工、输送、贮藏以及与农业出产野心关联的时间、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科互助社的业务范围由其规矩规矩。 第十条 农民专科互助社理事长为农民专科互助社的法定代表东说念主。
第三章 设立登记
第十一条 苦求设立农民专科互助社,应当由合座设立东说念主指定的代表或者托付的代理东说念主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献: (一)设立登记苦求书; (二)合座设立东说念主签名、盖印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合座设立东说念主签名、盖印的规矩; (四)法定代表东说念主、理事的任职文献和身份解释; (五)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称号、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合座出资成员签名、盖印给予阐发的出资清单; (六)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称号、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文凭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解释; (七)大约解释农民专科互助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解释; (八)合座设立东说念主指定代表或者托付代理东说念主的解释。 农民专科互助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例或者国务院规矩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诡计,应当提交关联批准文献。 第十二条 农民专科互助社规矩含有违犯《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农民专科互助社法》以及关联法律、行政法例规矩的本色的,登记机关应当要求农民专科互助社作念相应修改。 第十三条 具有民事作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科互助社业务径直关联的出产野心举止的企业、业绩单元或者社会团体,大约期骗农民专科互助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战胜农民专科互助社规矩,履行规矩规矩的入社手续的,不错成为农民专科互助社的成员。然则,具有科罚行家事务职能的单元不得加入农民专科互助社。 第十四条 农民专科互助社应当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额的80%。 成员总额20东说念主以下的,不错有1个企业、业绩单元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额跳跃20东说念主的,企业、业绩单元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跳跃成员总额的5%。 第十五条 农民专科互助社的成员为农民的,成员身份解释为农业东说念主口户口簿;无农业东说念主口户口簿的,成员身份解释为住户身份证和地皮承包野心权证或者村民委员会(住户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解释。 农民专科互助社的成员不属于农民的,成员身份解释为住户身份证。 农民专科互助社的成员为企业、业绩单元或者社会团体的,成员身份解释为企业法东说念主贸易派司或者其他登记文凭。 第十六条 苦求东说念主提交的登记苦求材料王人全、安妥法定面孔,登记机关大约速即登记的,应予速即登记,发给贸易派司。 除前款规矩情形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苦求之日起20日内,作念出是否登记的决定。给予登记的,发给贸易派司;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回话,并证明原理。 贸易派司签发日历为农民专科互助社培育日历。 第十七条 贸易派司分为原本和副本,原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服从。 贸易派司原本应当置于农民专科互助社住所的贵重位置。 第十八条 贸易派司遗失或者迫害的,农民专科互助社应当苦求补领。 任何单元和个东说念主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贸易派司。 第十九条 农民专科互助社的登记晓谕要领以及贸易派司的原本、副本神志,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科罚部门制订。
第四章 变更登记和刊出登记
第二十条 农民专科互助社的称号、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东说念主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作念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苦求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献: (一)法定代表东说念主签署的变更登记苦求书; (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念出的变更有野心; (三)法定代表东说念主签署的修改后的规矩或者规矩修正案; (四)法定代表东说念主指定代表或者托付代理东说念主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农民专科互助社变更业务范围波及法律、行政法例或者国务院规矩须经批准的项诡计,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苦求变更登记,并提交关联批准文献。 农民专科互助社的业务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例或者国务院规矩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面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苦求变更登记或者依照本条例的规矩办理刊出登记: (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献被废除、撤废的; (二)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献灵验期届满的。 第二十二条 农民专科互助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财务年度杀青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东说念主签署的修改后的成员名册报送登记机关备案。其中,新成员入社的还应当提交新成员的身份解释。 农民专科互助社因成员发生变更,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的,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采用采纳新的农民成员入社等方式使农民成员达到法定比例。 第二十三条 农民专科互助社修改规矩未波及登记事项的,应当自作念出修改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东说念主签署的修改后的规矩或者规矩修正案报送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 变更登记事项波及贸易派司变更的,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贸易派司。 第二十五条 培育计帐组的农民专科互助社应当自计帐甩手之日起30日内,由计帐组合座成员指定的代表或者托付的代理东说念主向原登记机关苦求刊出登记,并提交下列文献: (一)计帐组端庄东说念主签署的刊出登记苦求书; (二)农民专科互助社照章作念出的驱逐有野心,农民专科互助社照章被废除贸易派司或者被撤废的文献,东说念主民法院的收歇裁定、驱逐裁判晓谕; (三)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东说念主民法院阐发的计帐讲演; (四)贸易派司; (五)计帐组合座成员指定代表或者托付代理东说念主的解释。 因吞并、分立而驱逐的农民专科互助社,应当自作念出驱逐有野心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苦求刊出登记,并提交法定代表东说念主签署的刊出登记苦求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念出的驱逐有野心以及债务反璧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证明、贸易派司和法定代表东说念主指定代表或者托付代理东说念主的解释。 经登记机眷刊出登记,农民专科互助社拆开。
第五章 法律包袱
第二十六条 提交诞妄材料或者采用其他欺骗妙技获取农民专科互助社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撤废农民专科互助社登记。 第二十七条 农民专科互助社有下列作为之一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废除贸易派司: (一)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苦求变更登记的; (二)因成员发生变更,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满6个月的; (三)从业绩务范围之外的野心举止的; (四)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贸易派司的。 第二十八条 农民专科互助社有下列作为之一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一)未照章将修改后的成员名册报送登记机关备案的; (二)未照章将修改后的规矩或者规矩修正案报送登记机关备案的。 第二十九条 登记机关对不安妥规矩条目的农民专科互助社登记苦求给予登记,或者对安妥规矩条目的登记苦求不予登记的,对径直端庄的摆布东说念主员和其他径直包袱东说念主员,照章给予责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农民专科互助社不错设立分支机构,并比照本条例关联农民专科互助社登记的规矩,向分支机构场地地登记机关苦求办理登记。农民专科互助社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东说念主经验。 农民专科互助社分支机构有犯纰缪动的,适用本条例的规矩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 登记机关办理农民专科互助社登记不得收费。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试验前设立的农民专科互助社,应当自本条例试验之日起1年内照章办理登记。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7年7月1日起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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